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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業醫學科 家庭醫學科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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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敏輝主任

服務項目
  • 職業災害個案管理、通報、轉介及追蹤。
  • 勞雇雙方溝通協調。
  • 提供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權益、申請、補償諮詢。
  • 醫療復健、職能復健、復(配)工評估與方案之整合性服務。
  • 職業病或疑似職業病實地訪視。
職災給付


職災醫療給付請領資格
  1. 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職業傷病事故,並符合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」規定,需門診或住院者。
  2.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職業傷病事故,於保險效力停止後1年內需門診及住院者。
  3.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職業傷病事故後,於依「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」規定參加勞工保險期間,因同一職業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需門診或住院者。